

投資人專區
基本資料
組織架構
公司治理
董事會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組成,除考量公司營運及發展需求外,並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擬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針,包含性別、年齡、專業背景及產業經歷等,皆是評估董事會多元化之項目。本屆董事會共由7席董事組成,各董事學識、專業經歷涵蓋不同領域,包含財務會計、機械工業、經營管理,並富有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具備執行董事職務之能力。
董事多元化之目標
本屆董事成員中有3位女性董事及4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超過董事席次1/2,足以落實獨立性及多元化之理念。
董事會成員簡歷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介紹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組成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2022年6月27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由陳永耀先生、王銘志先生、柯承恩先生、林秀梅女士擔任,並組成審計委員會,由王銘志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陳永耀
現任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電機電腦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所EMBA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士王銘志
中興大學EMBA財務金融碩士
中投證券(香港)董事
元大資產管理(香港)副總
元大公司證券部承銷經理
柯承恩
台灣大學榮譽教授
中華民國治理協會理事長
明尼蘇達大學管理會計學博士
林秀梅
富邦人壽處經理
美商台灣電子電腦公司
審計委員會職責
委員會之運作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職責為審議下列事項: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11.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2.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審計委員會運作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2023年共召開5次會議,各委員會議出席率100%。
本年度工作重點包含:審閱年度及期中財務報告、督導每季稽核業務執行情形、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案、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審核財務主管、內部規章修訂、執行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監督誠信經營及風險管理推動情形等。
審計委員會之重要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供決策參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四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全數皆為獨立董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2年6月27日全面改選,同年6月27日董事會通過委任柯承恩獨立董事、陳永耀獨立董事、林秀梅獨立董事、王銘志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任期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並由陳永耀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陳永耀
現任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電機電腦博士國立台灣大學商學所EMBA碩士國立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學士
王銘志
中興大學EMBA財務金融碩士
中投證券(香港)董事
元大資產管理(香港)副總
元大公司證券部承銷經理
柯承恩
台灣大學榮譽教授
中華民國治理協會理事長
明尼蘇達大學管理會計學博士
林秀梅
富邦人壽處經理
美商台灣電子電腦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1.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職責為審議下列事項:
2.定期檢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3.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4.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2023年共召開5次會議,各委員會議出席率100%。
本年度工作重點包含:薪酬委員會改選及選任召集人、審閱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分派、執行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薪酬委員會之重要決議
運作情形
強化董事會職能
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設董事7人,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任期均為3 年,全體董事選任係採公司法候選人提名制,依公司法規定執行提名及評估之程序,獨立董事另依證券相關法令進行資格及獨立性之審查。
全體董事組成,遵循公司治理董事組成多元化之精神,本屆董事成員中包含3 位女性董事、4位獨立董事,各董事分別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或產業之相關背景及實務經驗,在董事核心能力、專業與年齡分布上,已充分考量並落實董事成員多元化之理念。董事會運作依相關法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下依職能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藉由專家獨立且客觀立場,協助董事會進行評估、決策,強化董事會職能及公司治理。
董事責任險
為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降低董事及公司承擔風險,2024年已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持續投保責任險,投保金額為美金100萬元整,投保期間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並提報2024年5月6日董事會及將投保情形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董事會績效評估
依照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本公司每年定期評估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績效評估結果除提供改善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之用,另也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
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定期評估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
評估單位:由公司治理權責單位發送問卷予各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委員,並回收問卷及分析自評結果後呈報董事會。
評估期間:2024/01/01~2024/12/31
評估內容: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1.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1)本公司董事選任方式係採侯選人提名制度,並依據「董事選舉辦法」辦理,目前董事7名(含獨立董事4名),各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經營所須之管理專長且具多元化背景,未來本公司將持續強化董事會成員結構。
(2)董事會之接班規劃,本公司透過下列方式進行董事接班人選規劃,1現任董事推薦適當之人選、2股東推薦之董事人選、3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另,目前集團內有多位高階經理人具備擔任董事所需之管理能力及專業能力,本公司也將向外部徵求專業人才,為董事接班規劃之準備;獨立董事依法需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本公司將依法令要求聘任獨立董事,以進一步發揮公司治理的功能。
2.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1)在規劃重要管理階層接班人,必需具備高度執行力、正確價值觀及誠信、正直等人格特質,致力實現員工滿意、顧客 滿意、股東滿意之三贏目標。
(2)本公司副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每位管理階層皆有職務代理人,本公司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不定期舉辦內部及外部培訓課程,培訓內容除專業能力的訓練外,並培養判斷力、管理能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提升管理階層的決策品質,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的高素質人力準備。
公司治理主管及業務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統籌公司治理事務。公司治理主管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管理經驗達3年以上,其職責包含:
督導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議事錄。
協助董事就任。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最近一年公司治理事務執行情形
1.會議召開
2024年共召開5次董事會,5次審計委員會,3次薪資報酬委員會,皆於7日前寄出開會通知書及會議資料,有利害關係情形時,事先提醒董事(委員)予以利益迴避,並於會後20日內寄出議事錄。
2.定期檢視法令變動,修訂公司內部規章及報告
(1)2024年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通過修訂之規章包含。
(2)2024年向董事會及各功能委員會報告之項目包含「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資訊安全管理執行報告」、「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報告」。3.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民國112年6月19日股東常會
(1)承認111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執行情形:111年度盈餘經決議每股分派現金股利1.0元。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執行情形: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即實行之。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執行情形: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即實行之。
(1)通過公司111年年終獎金發放案。
(2)通過本公司截至111年12月對子公司逾期之應收帳款,確認非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
3.民國112年3月13日董事會(1)報告董事會績效評報告。
(2)通過111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案。
(3)通過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營運計劃。
(5)通過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6)通過11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7)通過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民國112年度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8)通過召集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9)通過受理112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作業流程案。
(10)通過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任命案。4.民國112年5月8日董事會
(1)通過112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2)通過本公司擬向非關係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承租台中市潭子區聚興園區標號11之土地使用權租賃案
(3)通過本公司截至112年3月對子公司逾期之應收帳款,確認非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4)通過金融機構短期融資貸款額度之展期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6)通過召集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增加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民國112年8月7日董事會
(1)通過112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案。
(2)通過審議111年度員工(經理人)及董事酬勞分配明細案。
(3)通過本公司截至112年6月對子公司逾期之應收帳款,確認非屬資金貸與性質案。6.民國112年11月6日董事會
(1)通過112年前三季財務報告案。
(2)通過訂定民國113年度稽核計畫案。
(3)通過本公司截至112年9月對子公司逾期之應收帳款,確認非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5)通過本公司資訊安全專責主管任命案。
(6)通過增修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民國113年1月22日董事會
(1)報告112年度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
(2)報告112年度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3)報告112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4)報告112年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情形。
(5)通過112年年終獎金發放案
(6)通過本公司截至112年12月對子公司逾期之應收帳款,確認非屬資金貸與性質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民國113年3月14日董事會
(1)報告董事會績效評報告。
(2)通過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案。
(3)通過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通過本公司112年度營運計劃案
(5)通過112年度盈餘分派案。
(6)通過11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7)通過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民國113年度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8)通過新增對子公司資金貸與案。
(9)通過召集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10)通過受理113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作業流程案。
9.民國113年5月6日董事會
(1)報告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險投保執行情形。
(2)通過113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3)通過金融機構短期融資貸款額度之展期案。
4.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於2024年已達成「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每年專業進修時數。
稽核溝通事務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
內部稽核主管由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同意後任免,其考評、薪資報酬比照經理人之標準,分別由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予以審核。內部稽核主管之績效考評,由董事長參考審計委員會考核結果予以核定。考評內容包含年度稽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成效、資訊申報之確實、持續進修與檢舉案件之管理與通報。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及相關法令規定,由內部稽核主管依公司簽核流程填報至董事長,其資格應符合法定適任條件,並應持續進修達規定時數。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年年初設定學習成長目標及績效指標,經稽核主管覆核並每季考評,於年底彙總簽報董事長核定。
前述考核結果作為工作適任性調動及人事管理之參考,並作為發放獎金及職位晉升或調薪之依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
稽核主管每月定期提呈稽核報告,向獨立董事報告當月稽核結果;每季召開審計委員會,溝通稽業務執行情形,並於審計委員會前或會後與稽核主管單獨晤談,討論稽核業務相關議題。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摘錄如下:
與會計師溝通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事項摘錄如下:
主要股東名單